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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之项目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

发布时间:2021-08-03 11:11
作者:光头五哥

税务筹划始终是着眼于房地产开发各个不同的开发节点,立足于战略与经营层面,而进行的统筹与规划。而对于项目开发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也是一重要的关注点。企业在选择组织形式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有:

  

1)我国地域间税率差异较大,但这种差异随着内外企业所得税法的统一逐渐减少,目前还是存在;对于个别地区,会有区域对企业落户实行奖励政策,或者税款返还政策。这些对企业所得税有优惠的地方,选择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哪种形式能给企业带来更大的税收成本的节约,也要看项目公司和总公司的具体情况而定。

  

2)国家或者地方针对房地产企业的优惠政策较少,若没有优惠政策和税率,需要考虑分支机构的盈亏能力,如果是长期亏损,分公司形式能减少盈利的总公司和盈利的其他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节约了税收成本。若是短期亏损,子公司的组织形式更适合企业在当地的发展。

  

3)对于法律责任而言,由于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在出现债务或者法律纠纷时,会对总公司影响程度较大,而子公司可以以其出资额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现在让我们来看一个简单的案例

  

假设某EFG房地产公司是在深圳注册的公司,需要在北京投资成立一个项目公司ABC,即ABC 公司,深圳地区与北京地区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据测算EFG 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 亿元。ABC公司应当选择怎样的组织形式对集团整体最为有利?

  

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总分机构分摊税款应按以下方法进行计算:

  

第三章 总分机构分摊税款的计算

 

第十三条 总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第十八条 对于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第十五条计算的分摊比例,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汇总纳税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

  

因此,依据法规显示,EFG集团应纳所得税款在不同经营状况下的计算如下:

  

1)若预估前三年企业由于拆迁问题,预计亏算严重,无盈利可能。ABC 公司为分公司,当年亏损3000 万,且EFG只有ABC一家分公司,则集团纳税时可汇总ABC公司亏损额:

  

EFG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 (EFG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额-ABC公司当年亏损额)*50%=(10000 – 3000)×50% = 3500万

EFG公司应纳所得税 = EFG应纳税所得额*深圳地区所得税率=3500×25% = 875万

ABC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10000 – 3000)×50% = 3500万

ABC公司应纳所得税 = ABC应纳税所得额*北京地区所得税率= 3500×25% = 875万

  

集团共计应纳所得税 = EFG公司应纳所得税+ABC应纳所得税=875 + 875 = 1750万

  

2)若预估前三年企业由于拆迁问题,预计亏算严重,无盈利可能。ABC 公司为子公司,当年亏损3000万,集团纳税计算时将不能汇总ABC公司亏损额:

EFG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 10000万

EFG公司应纳所得税 = 10000×25% = 2500万

  

3)若企业前三年无任何问题,预计成立公司能当年拿地开盘,有现金流的回流,可结转收入配比成本。ABC 公司为分公司,当年盈利3000万,假设EFG 公司只有北京一个分公司,则集团纳税计算如下:

ABC 公司所得税为=(EFG当年应纳税所得额+ABC公司当年盈利额)*50%*北京地区所得税率=(10000+3000)×50%×25%= = 1625 万元

EFG 公司其应纳所得税为(EFG当年应纳税所得额+ABC公司当年盈利额)*50%*深圳地区所得税率=(10000+3000)×50%×25%= 1625 万元

集团企业所得税成本共计:1625+1625= 3250万元

  

4)若企业前三年无任何问题,预计成立公司能当年拿地开盘,有现金流的回流,可结转收入配比成本。ABC 公司为子公司,当年盈利3000万,则集团纳税计算如下:

ABC 公司所得税为3000×25%=3000×25% =750 万元 

EFG 公司其应纳税所得额为1 亿元,应纳所得税=10000×25% = 2500 万元。

集团企业所得税成本共计:750+2500=3250万元

  

在公司长期亏损的情况下,运用分公司的组织形式能更好的降低集团的税收成本。但成立公司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利润,如果公司长期亏损则在剧烈的市场竞争下存在的可能性也很小。如果是暂时的亏损(公司在长期来看为盈利状态),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在公司经营的很多问题上会具有更大的优势。若有实际操作可能性,集团也可考虑在所得税税收优惠地区注册成立子公司,例如新疆、西藏等地区,可适用更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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