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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28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撤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2022年1月27日(星期四)14:30在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金运路355号华泰中心12A栋10楼)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1月27日9:15~15:00。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文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324,294,6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61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23,864,1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56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30,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5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939,9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09,4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5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430,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52%。

上述出席人员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决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4,288,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季祥》

表决结果:同意324,288,7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4,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23%;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季祥获得的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比例超过50%,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季祥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股东代表监事李伟力、职工代表监事朱雪芳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季祥的监事任期自2022年1月27日至2023年1月22日。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朱小军 同意股份数: 324,265,068股

3.02.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刘德磊 同意股份数: 324,135,05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朱小军 同意股份数: 910,355股

3.02.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刘德磊 同意股份数: 780,341股

朱小军、刘德磊获得的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比例超过50%,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朱小军、刘德磊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朱文明、非独立董事徐正军、独立董事陈丽花、独立董事季小琴、独立董事夏维剑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朱小军、刘德磊的董事任期自2022年1月27日至2023年1月22日。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景忠、周江律师列席本次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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