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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出发,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公司监事参加了股东大会,列席了董事会会议,监事会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理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现将2021年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1年03月18日在行政楼会议室(2)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1年03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公司于2021年04月09日在行政楼会议室(2)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1年04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3、公司于2021年04月26日在上海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未来三年
(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该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1年04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4、公司于2021年08月26日在公司上海分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1年08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5、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在公司上海分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本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依法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不断健全完善中;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尽职尽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
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制度、财务管理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监事会同意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优化配置、整合公司资源、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有效降低管理成本,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为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带来正面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度的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3、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上半年度的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进行监督,认为:2021年
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关联交易的审议过程中,公司监事会均认真核查并参与董事会讨论,监督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
(五)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度会计政策的变更进行了核查,认为: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利于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使会计信息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七)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九)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
2021年度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公司及董事会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及时的登记备案,并对其交易情况进行监督,防范内幕交易发生,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三、2022年监事会工作重点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责,依法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同时,监事会将持续有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合规经营、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工作,依法列席或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工作会议,知悉并监督公司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内控措施的有效执行,降低和防范公司风险,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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