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员工薪资相对较高,从而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税收负担也相对较重。从企业管理角度讲,公司制定节税的薪资制度,也是提高企业人才竞争力的一条必备途径。
将薪资“分开发和平均发”,正是节税薪资制度的基本方法。这种方法财务人员应当都知道,在此不再赘述。但是,如何实现最优节税效果,就必须考虑薪资发放中的临界点问题,特别是年终奖的临界点,多发1元,至少要多缴纳1155元,最多会多缴纳88000元,可不是小数唉。
为方便广大房地产企业朋友运用方便,我们从税率出发,分段给出税率临界点的建议。
一、税率临界点建议
年薪80000元左右,建议薪资税率控制在3%;
年薪150000元左右,建议薪资税率控制在10%;
年薪260000元左右,建议薪资税率控制在20%;
年薪900000元左右,建议薪资税率控制在25%;
再高的年薪就不具备普适性了,我们暂不做测算了。
说明:考虑到“三险一金”中个人承担部分比例不一,我们在测算时均假设不考虑社保因素,即所提薪资均为险后薪资。企业在应用时根据当地实际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即可。
二、具体操作过程
1、假定某人险后年薪78000元,给他的薪资发放方案是:月工资5000元(险后,下同),年终奖18000元。其年应纳个税的计算过程如下:
(1)工资部分应纳个税=[(5000-3500)×3%]×12=45×12=540(元);
(2)年终奖部分应纳个税=18000×3%=540(元)
(3)全部应纳税额=540+540=1080(元)
如果不加筹划,将78000元平均发放的话,其应纳个税为:
[(78000÷12-3500)×10%-105]×12=2340(元)
所以,年节税额=2340-1080=1260元(节税率达53.85%)
2、假定某人险后年薪150000元,给他的薪资发放方案是:月工资8000元,年终奖54000元,其年应纳个税的计算过程如下:
(1)工资部分应纳个税=[(8000-3500)×10%-105]×12=345×12=4140(元);
(2)年终奖部分应纳个税=54000×10%-105=5295(元)
(3)全部应纳税额=4140+5295=9435(元)
如果不加筹划,将150000元平均发放的话,其应纳个税为:
[(150000÷12-3500)×20%-555]×12=14940(元)
所以,年节税额=14940-9435=5505(元)(节税率达36.85%)
3、假定某人险后年薪258000元,给他的薪资发放方案是:月工资12500元,年终奖108000元,其年应纳个税的计算过程如下:
(1)工资部分应纳个税=[(12500-3500)×20%-555]×12=1245×12=14940(元);
(2)年终奖部分应纳个税=108000×20%-555=21045(元)
(3)全部应纳税额=14940+21045=35985(元)
如果不加筹划,将258000元平均发放的话,其应纳个税为:
[(258000÷12-3500)×25%-1005]×12=41940(元)
所以,年节税额=41940-35985=5955(元)(节税率达14.20%)
4、假定某人险后年薪882000元,给他的薪资发放方案是:月工资38500元,年终奖420000元,其年应纳个税的计算过程如下:
(1)工资部分应纳个税=[(38500-3500)×25%-1005]×12=7745×12=92940(元);
(2)年终奖部分应纳个税=420000×25%-1005=103995(元)
(3)全部应纳税额=92940+103995=196935(元)
如果不加筹划,将882000元平均发放的话,其应纳个税为:
[(882000÷12-3500)×35%-5505]×12=227940(元)
所以,年节税额=227940-196935=31005(元)(节税率达13.60%)
三、结语
上述建议具有普遍适用性,几乎适用于所有企业。当然,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其他思路和方法还有很多,但要结合企业具体的情况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税务筹划工作的政策性、专业性强,设计不当就会给您带来税务风险,那就得不偿失了。我们建议企业与专业咨询公司合作来进行,以避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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