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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阶段选择中的纳税筹划

发布时间:2021-08-30 10:42
作者:光头五哥


纳税筹划思路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扣除。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企业尽量选择盈利年度进行贷款,通过贷款利息的支出抵消盈利,从而减轻税收负担。

  法律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7年12月6日颁布,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纳税筹划图

  纳税筹案例

  某企业预计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35万元,2017年度由于进行重大投资,将亏损10万元,2018年度预计应纳税所得额为0,2019年度将实现盈利10万元,2020年将实现盈利20万元。该企业原计划在2017年度开始从银行贷款,贷款期限为3年,每年支付贷款利息约5万元。该企业应当如何进行纳税筹划?(该企业从业人数为80人,资产总额为6000万元。)

  筹划方案

  如果该企业从2017年度开始贷款,加上贷款利息的支付,该企业2017年度将亏损15万元,2018年度将亏损5万元,2019年度将实现盈利5万元(支付5万元利息),弥补亏损后没有盈利,2020年盈利20万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盈利5万元。该企业2016年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35×25%=8.75(万元)。2017年度至2019年度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020年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5×20%=1(万元)。

  如果该企业将贷款提前到2016年度,则该企业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将变为30万元,应纳税额:30×20%=6(万元)。2017年度亏损15万元,2018年度亏损5万元,2019年度弥补亏损后没有盈利,2020年度弥补亏损后盈利10万元,应纳税额:10×20%=2(万元)。纳税筹划减轻税收负担:8.75+1-6-2=1.75(万元),同时相当于获得了1万元的三年期无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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