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某控股公司A注册地在广州,按小微企业注册,直接股东系公司型法人,公司属于“I6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行业。公司主营产品系数据中心机柜租赁服务与带宽销售,该业务主要在中国内地,主要由内地全资控股子公司运营(广州南沙自贸区,小微企业B),控股公司持股99%。公司经营的跨境网络传输业务,业务涉及香港与内地,主要由注册在香港与深圳前海自贸区、广州南沙自贸区的控股子公司运营(非小微企业C),产品为带宽销售、信息系统服务等相关电信业务,客户全部为境内大陆客户(不含港澳台),可供选择的具体业务流程为:
境外签约:
客户与香港子公司直接签约,客户若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则控股公司境内的深圳、广州的控股子公司可承担,境外签约开票下同;
客户与三大运营商香港公司签约,三大运营商香港公司再与控股公司的香港子公司直接签约(即转售业务)。
境内签约:
客户先与三大运营商签约,三大运营商再与深圳或广州的控股子公司运营(非小微企业C)签约(即转售业务)。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假定。税率结合业务自行设定。所有企业均非高新技术企业。
一、目前公司需要进行综合税务筹划,合理进行税费分担。请简要说明:
1、境内数据中心机柜租赁与带宽业务税务设计思路;
2、跨境业务税务设计思路,买方与卖方,以带宽产品为例。
简要说明:根据公司业务特点,税收筹划税种方向主要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境内业务增值税筹划思路:
1、结合产品服务特点合理拆分调整高税率、低税率业务定价,适当向低税率收费业务倾斜。
数据中心机柜租赁服务与带宽销售产品服务包组合销售,数据中心机柜租赁服务(动产租赁:一般纳税人税率13%、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与带宽销售(基础电信服务:一般纳税人9%、小规模纳税人3%)、组合增值服务类型业务(一般纳税人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3%)
财税〔2016〕36号文中规定,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1)基础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2)增值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
2、优化重塑业务结构,创造享受软件企业超3%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软件产品需取得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按17%(现为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前述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如果业务规模很小,为小规模纳税人,满足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条件,争取合理控制收入确认,发票开具节奏,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不超15万,季不超45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5、如果为一般纳税人,对于上游采购业务段争取要求供应商开具与业务实质相符的对应税率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确保进项税抵扣,避免低税率采购,高税率售出损失税率差的情况。
公司的上游主要包括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等基础电信运营商;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计算机及网络设备供应商;备用电源、电气设备、空调设备、机柜等机房设备的供应商;机房所在地供电局以及机房业主方等。此类公司采购一般分为日常经营性采购和工程建设类采购两大类。日常经营性采购一是采购带宽、机柜、IP地址等基础电信资源;二是采购电力能源及租用机房房屋。工程建设类采购一是采购各类设备;二是采购机房建设服务。
境外业务增值税筹划思路:
(1)重塑业务模式,避免虚开发票风险,如:客户与香港子公司直接签约,若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由控股公司境内的深圳、广州的控股子公司可承担,存在涉嫌虚开发票,建议(1)向客户解释香港无增值税发票,开具收据。调整业务承接模式,调整为有境内公司提供服务,保持三流一致。
(2)结合香港税制特点,充分利用香港无增值税税收政策承接业务,配合香港其他税收优惠政策权衡业务承接布局特点。
境内业务所得税优化思路:
1、充分享受广东三大自贸区优惠政策,确认是否满足深圳前海和珠海横琴均执行鼓励类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可创造条件满足要求。
广东3大自贸区南沙、前海、横琴,目前,深圳前海和珠海横琴均执行鼓励类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且深圳、珠海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企业还适用“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过渡性税收优惠。
广东省商务厅2021年6月8日发布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规划明确了广东3大自贸区(南沙、前海、横琴)未来5年的发展目标和方向。
2、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优惠税率,确认是否满足申请高企条件,是否可创造条件满足申请要求。
3、向能够满足享受15%税率优惠的主体进行利润转移,或者将打分业务转由其承接,使更多业务能够享受到优惠条件。
4、考虑在其他国家税收优惠地区成立控股主体或者夹层主体享当地优惠政策(如:海南、西藏、西部地区15%税率优惠),配合享受纳税补贴及返还政策。
5、确保成本支出能够取得合法有效税前扣除票据。
6、可做有限合伙企业夹层,在合理安排实现对企业有效控制的同时、避免所得税双重纳税的税负高的局面,实现仅交异导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7、如果经营规模盈利情况可以享受到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通过合理主体设置,业务机构拆分充分享受到小型微利企业综合税负2.5%、10%的优惠。
二、因业务发展需要,实际控制人、控股公司需要围绕行业内进行投资、收购。请问:
1、请简单介绍投资并购交易中买方与卖方的节税方式;
投资并购交易节税方式,需结合经营需要,主要从不同投资并购模式下,权衡交易双方综合税负特点,不可一概而论。节税方向在于:争取最限度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收购、资产投资/收购、合并、分立等,考虑享受股权投资不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合并分立享受企业特殊性重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合并分立免征印花税的优惠政策、合理安排利润分配机制享受延期纳税、低税负纳税的优势等。
2、对于如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那么如何设计有效的投资主体、结构,达到税收节约?如果是法人呢?
站在实际控制人角度简要分析:
(1)在税收优惠地(如:海南、西藏、西部地区15%税率优惠)成立主体:如:有限合伙企业,实现在合理安排实现对企业有效控制的同时、避免所得税双重纳税的税负高的局面,实现仅交异导个人所得税的目的,再如:有限公司,享受当低企业所得税优惠,享受当地招商引资变相税收财政补贴。
(2)通过转移定价尽可能将利润适当转移至能够享受优惠的企业。
(3)对于自然人实际控制人,也可考虑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来实现夹层控制,争取在个人所得税上实现核定征收的效果。
(4)可配合股权定向分红的方式,实现利润的转移和安排。
(5)通过股权架构的合理搭建,实现分红通道的低税负路径安排。
(6)实控人为法人公司的前提下,还需要充分利用法人公司(居民企业)之间分红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三、作为财务部负责人,您将如何全面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如何在财务管理中实现业财融合?
1、如何全面开展财务管理工作
(1)坚持业财融合才能做好的财税管理工作的理念。
(2)对企业所处行业、市场环境、业研产销(业务特点,产品/服务、上下游企业客户、内部职能部门设置等)要有充分了解。
(3)结合业务特点,争取老板支持,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财税操作手册。
(4)充实财务团队,配合人力资源部门招聘合适岗位财税人员,做好合理工作分工布局,营造积极上进正能量的财务部门工作环境。
(3)在老板主导下,要求其他部门协同做好资金预算/控制、成本费用预算/控制、收入预算/控制、阶段性财务报告出具工作。
(4)定期、不定期就重大财税影响、风险事件与老板、其他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在动态调整的过程中消化财税问题。
(5)定期持续关注市场变化、财税数据变化及时与老板或者主管部门反馈。
2、如何在财务管理中实现业财融合?
(1)持续学习保持专业技术、综合素质过硬,保持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洞察财税对业务的重大影响和风险。
(2)持续动态的做到对企业所处行业、市场环境、业研产销(业务特点,产品/服务、上下游企业客户、内部职能部门设置等)要有充分了解。
(3)争取老板对财务价值的认同,在老板主导下,参与到业务重大决策段,对财税影响重大的业务融入财税角度的考量。
(4)把握方向和趋势,在自身财务团队力量不足以解决重大问题时,在权衡和考量成本收益的情况下,在自身权利范围内或者老板额外授权范围内,花钱寻求与外部财税专业机构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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