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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授予员工的限制性股票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2-01-18 10:10
作者:光头五哥

上市公司授予员工的限制性股票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限制性股票定义

  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约定的条件,授予公司员工一定数量本公司的股票。

  二、纳税政策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税〔2009〕5号文件等规定,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关于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原则上应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权归属于被激励对象时确认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时,应以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境外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进行股票登记日期的股票市价(指当日收盘价,下同)和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指当日收盘价,下同)的平均价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减去被激励对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数所对应的为获取限制性股票实际支付资金数额,其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限制性股票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的日期。

  四、能否递延纳税

  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规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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