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
印花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其中应税凭证包括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印花税中合同范围具体包括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及财产保险合同。
2、建设工程合同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合同金额*0.3‰
需注意:
01、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税凭证,总包工程合同和分包工程合同,是两个工程合同,都是印花税应税凭证。
02、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只承揽人力的劳务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03、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中,合同的价格如果明确是不含税价格,那么印花税按照不含税价格交税,否则按照合同金额交税,因此建议签订合同时明确合同不含税价格和税金,同时注明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相应税率变化,则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不变,税率、税额及合同含税总价按调整后的国家政策执行,一方面可以减少印花税的缴纳,另一方面可避免税率变化发票开具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争议。
04、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上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因此,建筑企业应该分开核算不同涉税经济事项,减少印花税税款。
3、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1
甲企业2021年7月与乙开发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并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合同金额为5000万元;2021年9月,为加快进度,甲公司又将2000万元工程分包给丙施工企业,双方各执一份合同。
解答:
根据规定,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属于应纳税凭证,签订合同双方都应缴纳印花税。
甲企业应纳税额=(5000万元+2000万元)*0.3‰=2.10(万元)
乙企业应纳税额=5000万元*0.3‰=1.50(万元)
丙企业应纳税额=2000万元*0.3‰=0.60(万元)
案例分析2
甲企业2021年7月与乙开发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并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合同金额为5000万元;2021年9月,为加快进度,甲公司又将2000万元工程分包给丙施工企业,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甲企业与丁公司签订一份劳务分包合同500万元,合同规定甲企业需要提供丁公司工程所需的材料、机械相关施工成本,丁公司需要提供给甲相应人力。
解答:
根据规定,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属于应纳税凭证,签订合同双方都应缴纳印花税。甲和丁签订的合同,丁方只提供人工,不属于应纳税凭证。
甲企业应纳税额=(5000万元+2000万元)*0.3‰=2.10(万元)
乙企业应纳税额=5000万元*0.3‰=1.50(万元)
丙企业应纳税额=2000万元*0.3‰=0.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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