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电厂是以煤为燃料生产电能的工厂。在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的过程中,燃煤电厂会产生多种不同的污染物,进而涉及缴纳环保税的问题。《报告》主编、中国大企业税收研究所研究员、中翰格瑞(大连)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刘伟告诉记者,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的调研辅导情况来看,燃煤电厂在环保税合规管理过程中存在一些具有行业共性的问题。燃煤电厂需要注意,只要排污,就要防控环保税风险。
建设期和运营期,都需缴纳环保税
燃煤电厂发生环保税应税排污行为的环节,主要分为项目建设期和生产经营期。在不同阶段,燃煤电厂环保税的管理重点有所不同。
《报告》分析,在项目建设期,土建施工、设备及钢结构、管道的防腐施工及钢结构切割和焊接施工,会产生施工扬尘(一般性粉尘)、三苯(苯、甲苯和二甲苯)、甲醛及焊尘(一般性粉尘)等应税大气污染物。在这一阶段,由于污水管网尚未铺设完成,燃煤电厂厂区会有生活污水直接向环境排放。这些行为都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行为,应当依法缴纳环保税。同时,建设期的危废库一般尚未建成,在防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油漆桶等应税固体废物,其贮存环节一般不满足规定的环保要求。对此,燃煤电厂应及时梳理是否应该缴纳环保税。
在生产运营期,燃煤装卸、贮存系统,备煤及燃煤转运贮存系统,锅炉燃烧及发电系统,脱硝系统,除尘排渣系统,脱硫系统等,都会发生对外排污行为,需要计算缴纳环保税。值得注意的是,生产经营过程中,燃煤电厂还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厂区、生产设施等进行维护施工,部分施工过程中会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应当依法按次申报缴纳环保税。
按照规定方式,确定污染物排放量
《报告》认为,准确确定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是燃煤电厂准确计算应纳税额的重要基础。一般来说,燃煤电厂应区分有排放口排放和没有排放口排放两种排放方式,确认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有排放口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其排放量确认,应遵循一个基本原则:必须安装且已经安装了符合国家规定的在线监测设备的排放口,每季度通过比对监测,且在线监测数据经过修约的,应该使用在线监测数据计算申报环保税。但是,如果这些在线监测设备未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比对,或者数据没有进行修约,或者在线数据的捕集率不足75%,那么在线监测数据不能作为计税依据核算污染物的排放量,纳税人应直接按照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法,计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刘伟提醒,强制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排放口,如果没有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或者没有跟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应该按照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法按直排进行核算。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监测的排放口,应使用监测机构的数据进行计算。如果未委托第三方进行手工监测,则需要按照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法计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值得注意的是,没有排放口的应税污染物,其计算方法应按照物料衡算、系数法以及抽样测算法的顺序确定,并相应计算申报环保税。应税水污染物主要用在线监测及监测机构的数据计算环保税。噪声只能使用监测法计算。
合规处置污染物,可享环保税减免
《报告》认为,对燃煤电厂来说,对外排放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污染物、噪声等。不同的污染物,环保税的申报管理要点也不同。值得注意的是,合规处置污染物,可以不缴环保税。
举例来说,如果排放的是固体污染物,需要区分是应税一般固体污染物还是应税危险污染物,进行相应环保税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含粉煤灰、炉渣和石子煤(煤矸石,一般煤粉炉产生),其环保税管理主要分为贮存、综合利用或处置等环节。应税一般固体废物的合规贮存不属于向环境排放,不需要缴纳环保税;其综合利用则属于暂时免征环保税的行为,需要进行免税申报。燃煤电厂如果将应税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填埋,则属于处置行为,如果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也不属于向环境排放行为,不需要缴纳环保税。总而言之,一般固体废物只要合规贮存和处置,就不需要进行纳税申报,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则可以进行免税申报。免税申报过程中,纳税人应备齐相应凭证,且必须能够提供综合利用评价报告。
刘伟介绍,危险废物主要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油漆桶、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石棉板、废化学试剂及包装物、废日光灯管、废铅蓄电池等,其环保税管理主要分为贮存和处置两个环节。危险废物合规贮存不属于向环境排放,不需要缴纳环保税;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处理属于处置行为,也不属于向环境排放,不需要缴纳环保税。也就是说,只要贮存、处置环节符合相关规定就不用缴纳环保税。
如果对外排放的是废水,燃煤电厂需要区分究竟是生活污水、脱硫废水、含煤废水、含油废水、生产废水还是循环冷却水排水,根据各类废水排放去向和废水的实际回用方式,确定哪些废水是直接向环境排放,进而判断是否需要计算缴纳环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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