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应税凭证的所有书立人(对应税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
在印花税减免税或不征税规定中,如何判断是一方减免还是所有书立人都减免呢?(本文不考虑文中列举的减免税和不征税文件是否还有效)
一、不征收印花税(所有书立人都不征收)
不征收印花税的情况,不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对免税具体情形的规定。
对某凭证或合同不征印花税,则该合同所有书立人均不存在缴纳印花税的义务。
《印花税法》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即为不征税的合同,不管另一方书立人是个人还是单位,“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的所有书立人都没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034号)规定: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规定:二、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第37号)规定:目前,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分为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农牧业保险五大类。为了支持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照顾农牧业生产的负担,除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不贴花外,对其他几类财产保险合同均应按照规定计税贴花。其中,家庭财产保险由单位集体办理的,可分别按个人投保金额计税。
二、减免印花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
四、关于免税的具体情形
(一)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的规定,应仔细分析印花税减免税规定是对应税凭证减免税,还是对纳税人减免税。
1、对应税凭证减免税(对所有书立人均减免税)
《印花税法》规定:
第十二条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四)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五)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六)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七)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八)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解读来源:《中国税务》2022年第8期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翁经纬
例3:农民李四向丙企业购买复合肥料2吨,书立化肥买卖合同,合同所列金额6000元(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该化肥买卖合同符合《印花税法》规定的法定免税优惠条件,农民李四和丙企业免纳印花税。
第四条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第十三条根据条例第四条第(三)款法规,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二)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三)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此条在之前的税务局的解答中认为只能对个人免税,对方是企业的不能免税。
个人出租房屋给企业,企业是否可以免征租赁合同印花税?
发布时间:2020-12-2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二、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
(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因此,文件仅规定个人出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可以免征印花税,企业作为承租方不享受免征政策。
自然人出租住房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涉及哪些税费?
发布时间:2020年7月29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印花税:如果承租方为个人,则出租承租双方均免征印花税。如果承租方为企业,则出租方免征印花税,承租方需要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88)国税地字第25号)规定: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印花;用于生产经营的,应按规定贴花。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规定: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规定: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2号)规定:各类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军火武器合同免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200号)规定:国防科工委管辖的军工系统内各单位之间,为研制军火武器所签订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73号)规定:
1.军事物资运输。凡附有军事运输命令或使用专用的军事物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2.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凡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证明文件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3.新建铁路的工程临管线运输。为新建铁路运输施工所需物料,使用工程临管线专用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88)国税地字第25号)规定:6.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规定: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规定:二、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8号)规定:八、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捐赠给组委会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第18届世界中学生运动会等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八、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捐赠给组委会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2、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减免税(不减免其他书立人)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规定:
(九)对北京冬奥组委使用的营业账簿和签订的各类合同等应税凭证,免征北京冬奥组委应缴纳的印花税。
(二)对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签订的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有关的各类合同,免征国际奥委会和中国奥委会应缴纳的印花税。
(五)对国际残奥委会取得的与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有关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
(六)对中国残奥委会根据《联合市场开发计划协议》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8号)规定: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让人疑虑和产生相反看法的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规定:4、对资产公司收购、承接和处置不良资产,免征购销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应缴纳的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资产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12号)规定:
对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在接收和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应缴纳的印花税。
对港澳国际(集团)内地公司在催收债权、清偿债务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港澳国际(集团)内地公司应缴纳的印花税。
对港澳国际(集团)香港公司在中国境内催收债权、清偿债务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港澳国际(集团)香港公司应承担的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92号)规定:六、对国际奥委会相关实体与北京冬奥组委签订的各类合同,免征国际奥委会相关实体应缴纳的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8号)规定:七、对组委会使用的营业账簿和签订的各类合同等应税凭证,免征组委会应缴纳的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第18届世界中学生运动会等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七、对组委会使用的营业账簿和签订的各类合同等应税凭证,免征组委会应缴纳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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