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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混合销售

发布时间:2022-12-05 10:29
作者:光头五哥

 研究混合销售要搞清两个问题。一是混合销售的定义,二是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

  一、定义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定义有两个点:一是该销售是一项销售行为,二是该销售行为是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即货物+服务。

  (一) 如何认定一项销售行为

  认定一项销售行为应该有3个点:

       1、提供货物+服务的是同一人,接受货物+服务的对方也是同一人;

       2、货物和服务是有牵连的。比如销售a空调并安装。不能是销售a空调并为该客户安装B空调;

       3、货物和服务是同步的。不能销售a空调的行为已经完成了,若干年之后客户因为移机又重新为该客户安装a空调。那也不是一项销售行为。

  (二 ) 一项销售行为涉及的是货物和服务。如果是货物+劳务或劳务+服务或货物+不动产,都不是混合销售。劳务指的是加工、修理修配。

  根据上述对定义的分析,销售货物并运输、销售设备并安装、提供设计服务并生产销售该样品,都是混合销售。但酒店提供住宿并在房间售买的物品如饮料就不是混合销售,因为住宿服务和饮料销售虽是对同一人销售并同步,但两者之间无牵连,不是一项销售行为,所以就是兼营。而餐饮企业提供餐饮的同时售买的酒水,因与餐饮一起现场消费,形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餐饮服务,故其不是兼营。房地产企业售房的同时赠送的家电,也不是混合销售。

  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同时又销售水电的行为是对同一个客户的销售行为,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是混合销售吗?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物业公司收取水费的行为可以按差额简易征收,间接确认了这种销售行为按兼营处理。为什么?就因为提供的物业服务与销售水电的行为无牵连。

  问大家:在一个合同中规定销售机器设备,在设备的后续使用中为其提供保养,统一确定销售价格,是混合销售还是兼营?是兼营。

  本来符合混合销售的定义,但税法规定有例外的情况。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将该货物用于建筑安装,规定按兼营进行处理。

  所以如果销售自产空调并安装,不再是混合销售,应该按兼营进行处理。但若销售外购空调并安装,仍是混合销售。但若纳税人分开核算了,也可以按兼营进行处理。

  二、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

  混合销售的处理原则是按照主业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兼营行为的处理原则是分开核算,不分开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如何确定主业?税法对主业的认定是年销售额超过50%。是从纳税人年销售额整体考虑的,而不能从一项具体销售行为中货物或服务金额的比重大小确定该销售行为的主业。

  三、是否可以税收筹划

  主业是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是否可以税收筹划降低税负?销售外购空调并安装的行为是典型的混合销售,在总局明确下文也可以按兼营进行处理之前,企业的作法是成立一个安装公司,这样销售货物和提供安装服务就不是同一个主体,所以不是一项销售行为,也就不再是混合销售了。成立分公司可以吗?应该可以,因为分公司在增值税的规定中是独立的纳税人。销售机器设备并安装,总局专门下文,若企业分开核算的,也可以按兼营进行处理,但销售货物并运输并无相关规定,所以若该运输服务成立运输分公司,则可以适用9%的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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