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审计调整厂房暂估入账固定资产,今年财务收到发票入账在建工程,怎么做审计调整?
解答:
对于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应用指南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应按照估计价值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是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上述规定中强调的只是“竣工决算”,而不是发票。
一、会计处理
(一)已办理竣工决算的
已办理竣工决算的,但是工程款项尚未全部支付的,只需要按照竣工决算报告确认负债和在建工程,然后正常结转固定资产即可。后续付款收到发票了,就冲减负债,“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就涉及到调整的问题。
1.根据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确认负债: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账款-xx建筑工程公司等
2.转固: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付款收到发票的:
借:应付账款-xx建筑工程公司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4.收到发票没有及时付款的
(1)如果收到发票依然还是没有付款的,选择先抵扣进项税额的,可以先确认进项税额,同时增加负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xx建筑工程公司等
(2)后期支付所欠工程款项等
借:应付账款-xx建筑工程公司等
贷:银行存款
(二)没有办理竣工决算的
对于没有办理竣工决算的,准则应用指南只是说了需要暂估确认固定资产,但是没有见到教科书有具体的实务案例。
1.暂估入账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应付账款-固定资产暂估款
2.办理竣工决算后:
(1)固定资产原值调增:
借:固定资产
应付账款-固定资产暂估款
贷:应付账款-xx建筑工程公司等
(2)固定资产原值调减:
借:应付账款-固定资产暂估款
贷:应付账款-xx建筑工程公司等
固定资产
说明:依照准则应用指南,调整固定资产原值,不调整已计提的折旧。
3.付款收到发票的,或收到发票没及时付款的,会计分录与前同,不赘述。
二、审计调整
前述的“会计处理”已经说明,无论在“固定资产”确认入账时是否已经办理过竣工决算,没有支付的工程款项等都会作为一项负债记录在企业会计账簿中,跟是否收到发票是没有关系的。
企业后期如果付款收到发票,或没有付款收到发票的,都是不需要再次计入“在建工程”科目的。
如果前期转固是按照估计金额办理的,办理竣工决算后有差异的,也是直接调整“固定资产”原值。
因此,企业在收到发票时,会计核算再次计入“在建工程”科目的,是错误的,会造成资产确认重复。建议结合上年度暂估入账的会计分录或调整,再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判断应计入的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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