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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开票算虚开吗?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3-10-19 09:50
作者:光头五哥

提前开票算虚开吗?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答:

  是否属于虚开发票,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如果有交易合同、收付款、物流等证明材料,可以证明提前开具发票与经济交易内容相符的,就不属于虚开发票。否则,没有证据材料能证明开具发票有经济交易的,则为虚开发票。

  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定,如果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但是提前开具发票的,以发票开具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日。

  提前开票的,有可能是提前收取了受票方支付的款项,也有可能虽然提前开票但没有收取。

  比如:

  1.提前开具下季度或下年度的房屋租金发票

  (1)没有提前收取租金的:

  借:应收账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实际收到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等

      应收账款等

  (2)提前开具发票同时提前收取租金的: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在租赁期间分摊确认租赁收入:

  借:预收账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等

  2.提前开具销售货物发票

  (1)发票随货发出,但不满足会计确认收入的:

  借:发出商品/合同资产

    应收账款-xx

    贷: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后期满足会计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合同资产

  (2)发票随货发出,且满足会计确认收入的: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同时,结转成本。

  (3)发票已开但货未发款未收:

  借:应收账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发票已开但货未发款已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合同负债/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后期发货等满足收入确认标准的:

  借:合同负债/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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