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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行业常见的四大类税务风险

发布时间:2023-12-20 09:38
作者:光头五哥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科技、医美产品及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消费者付费意愿的增强,我国医美行业市场规模迅速增长。伴随着医美行业的快速成长,诸多税收违法乱象逐一浮现,近期多地税务机关相继对数家医美机构展开调查并开出高额的税收罚单,医美行业的强监管时代也随之而来。

  2023年5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税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着重强调跨部门综合监管,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从登记管理、资质审核、“证”“照”信息共享、通报会商、联合抽查检查、协同监管、行刑衔接等多个维度同时发力,构建贯通协同、高效联动的行业监管体系。

  2021年4月29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部门以税收风险为导向、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方式,聚焦包括医疗美容在内的重点行业及领域,重点查处虚开发票、隐瞒收入、虚列成本、利用“税收洼地”和关联交易恶意税收筹划以及利用新型经营模式逃避税等涉税违法行为。

  本文将根据现行有效的法规,针对医美行业涉及的税务风险进行分析。

  1、错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医美机构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提供医美服务收入、美容服务收入以及销售美容产品收入等。实务中,由于财务人员对增值税免税政策理解存在偏差,将取得的上述营业收入均计入免税收入,未对各营业收入准确划分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需满足以下条件: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卫生部相关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价格不得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属于《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列出的服务。

  医美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只有同时满足上述3项条件时才能依法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否则需全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因此,若医美机构因不符合免税条件而错误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将面临税务机关追缴相关税款及滞纳金。

  2、未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医美行业的相关从业人员普遍薪酬较高,部分机构通过个人账户、第三方机构等渠道支付高管薪酬/分红、医师手术费、其他中介人员高额佣金等,从而隐匿个人收入,达到少缴纳税款目的,同时也规避了个税扣缴义务。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至3倍的罚款。

  因此,医美机构作为上述款项的实际支付方,应作为法定扣缴义务人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全额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将面临被税务机关处以0.5倍至3倍罚款。

  3、隐匿机构收入

  医美服务消费群体多为个人,一般情况下,个人消费者极少数会要求医美机构针对其消费金额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因此,医美机构通常会存在大量的未开票收入,部分医美机构通过将此类收入挂在往来账户或直接通过利用个人银行账户收取款项等方式,以实现少计营业收入的目的。

  《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医美公司通过上述方式隐匿/少计收入,逃避缴纳税款的,将面临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及滞纳金,被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会面临刑事责任。

  4、虚列、虚开成本费用发票

  部分医美机构由于存在着大额的无法取得发票的支出,通过与第三方机构(常见为核定征收的非法人机构)签订虚假的宣传营销策划、设计、咨询、形象设计等服务协议,由第三方机构为其开具大额的增值税发票,虚列成本费用,以实现较低企业所得税税负的目的。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还可以进行进项抵扣,降低增值税税负。

  医美机构为了获取足够的客源,通常需要花费大额的广告发布、市场宣传等费用,部分医美行业为了在税前多列支出(广宣费按销售收入15%为扣除限额),将广宣费变更咨询、策划等可无扣除限额的费用,以实现较低企业所得税税负的目的。

  医美公司通过上述方式虚列、虚开成本费用发票,达到少缴税款目的的,涉及偷税、虚开发票行为。医美机构一旦被认定虚开,轻则补缴税款和滞纳金,重则还会达到逃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标准而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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