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后,工资、薪金所得将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也就是说,假如一个人全年没有工资薪金所得,只有劳务报酬所得,那他的收入可以打完八折以后,还能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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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0 10:17